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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教育部函)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『敬請教師督促學生購買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』

各位老師 您好:

時值開學期間,敬請老師督促學生購買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切勿非法影印,以免觸法。 於影印他人著作時,亦須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,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屬侵害重製權之行 為,如權利人依法追訴,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 該局網站

敬請老師參酌 利用。

圖書資訊處 敬啟

 

(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)

主旨:

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,敬請惠轉各大專校 院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 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 免侵害他人著作權,如說明,敬請查照。

說明:

  1. 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 權利,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重製、公 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 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 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  2. 大專校院學生掃描、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 其大部分、化整為零之掃描、影印,或任意下載、上傳他 人論文等,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將構成 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 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 產權,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自行下載、上傳或影印他人著 作,以免觸法。
  3. 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(http://www. tipo.gov.tw/),取得路徑為:本局網站首頁/著作權/著 作權主題網/著作權知識 +/校園著作權,併請轉知各大專 校院連結參考、運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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